廣西農墾那梭農場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關于《廣西農墾那梭農場有限公司2.8萬頭標準化育肥豬場工程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審批申請我局已受理,經審核,決定予以行政許可。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廣西農墾那梭農場有限公司2.8萬頭標準化育肥豬場工程項目(目代碼:2111-450603-04-01-282157)位于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華石鎮黃江村廣西農墾那梭農場有限公司二分場十五隊9號山,地處廣西南部北部灣北岸,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08°13'9",北緯21°46'5"。建設養豬場規模為:年產肉豬約28000頭,建設內容有:職工辦公樓1棟、宿舍1棟,豬舍6棟,還有5棟豬舍規劃中,均為磚篷結構;氧化池1只,沼氣池1只及其他配套設施(出豬臺、出糞臺、人員消毒設施、車輛消毒及道路、豬尿收集水渠、糞便及污水處理系統、完善綠化、供水、供電等其他配套設施)。項目用地面積7.52hm2,均為農場自主經營地,項目建設不涉及到拆遷及安置工程。
本項目總挖方量為15.1萬m3(表土剝離0.43萬m3),總填方量為15.1萬m3(表土回覆0.43萬m3),無棄方,不設棄渣場。
建設投資:本工程投資4100萬元,其中土建投資2870萬元,資金籌措方式為主要通過自籌等多渠道解決。
建設工期:項目于2019年9月動工,原計劃2020年12月完工,總工期15個月。但實際還沒有完工,現正在硬化場內道路,砌筑排水溝和種植綠化,實際要2022年3月完工,總工期30個月。
二、水土保持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7.52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建設生產類項目二級標準。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達到95%以上,土壤流失控制比為0.85,表土防護率達到87%以上,表土保護率達到95%以上,林草植被恢復率達到95%以上。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項目建設期土石方調配基本合理可行,生產期永久棄土堆放于排土場,土石方合理調配,綜合利用項目表土用于復墾,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資及效益分析成果。本項目水土保持總投資為175.552萬元(主體已有水保措施投資約42.61萬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資117.61萬元),其中工程措施58.66萬元,植物措施38.02萬元,臨時措施40.76萬元,獨立費用22.77萬元(水土保持監理費 4.8 萬元、水土保持監測費5.47萬元),基本預備費7.06萬元,水土保持補償費8.272萬元。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各項要求,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續設計,加強施工組織等管理,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二)嚴格按方案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剝離和棄渣綜合利用,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棄渣要及時運至方案確定的專門場地。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嚴格控制施工期間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監控。項目開工前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監測季度報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質量。
四、本項目的地點、規模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發生重大變更,應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審批部門審批。
五、本項目在竣工驗收和投產使用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材料;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單位不得投產使用。
防城港市防城區水利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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